一、身心障礙鑑定者,請先至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洽詢,持鑑定表再至本院鑑定。
二、若擬鑑定之障礙傷病,過去未曾在本院就診者,請參閱本院門診一覽表,附有“▲”註記(身心障礙鑑定)之醫師門診掛號;
若曾在本院相關科別診者,請掛原診治醫師門診。
三、洽詢電話:(06)2353535轉2005秘書室馬吉男先生。
111年/10月 V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