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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鑑定

一、身心障礙鑑定者,請先至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洽詢,持鑑定表再至本院鑑定。
 

二、若擬鑑定之障礙傷病,過去未曾在本院就診者,請參閱本院門診一覽表,附有“”註記(身心障礙鑑定)之醫師門診掛號;

       若曾在本院相關科別診者,請掛原診治醫師門診。
 

三、洽詢電話:(06)2353535轉2005秘書室馬吉男先生。

身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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