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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權利與配合事項

 

壹、病人權利

一、公平醫療

本院提供優質及公平的專業醫療服務,不會因為您的性別、年齡、宗教、種族、國籍、身分或其他特質之不同而有差別待遇。

二、專業識別

本院醫事人員均佩戴識別證,若未佩戴識別證者,您可以拒絕其所提供之醫療服務。

三、醫療參與

本院醫療人員為您進行診斷與治療時,會主動向您或家屬說明解釋病情、主要檢查資訊、治療方針與照護計畫、替代性治療、預後情形、可能產生的風險等。

我們鼓勵您參與醫療過程及決策,您有權在聽取相關檢查及治療的利益與風險之後,選擇接受或拒絕該項檢查或治療。我們尊重您尋求第二意見的權利,您不必擔心影響到原有的醫療服務品質。

四、醫療說明

若您對本院醫療人員所提供之醫療服務有任何不清楚之處,我們非常鼓勵您發問、要求說明,若需其他語言服務,我們將協助處理。

五、知情同意

若您需要接受手術、侵入性檢查或治療、麻醉、輸血或高危險治療,本院醫師會先說明該項處置的原因、成功率、可能的併發症、副作用及風險、替代方案等,之後我們會請您簽具同意書。若病人失去意識或無法表達意願時,我們會向法定代理人、配偶、親屬或關係人說明並取得同意。只有在取得同意後,我們才會進行上述檢查或治療。但按醫療法規定,情況緊急者則不在此限。

六、隱私保護

本院對於您及您的病歷資料,均依法善盡保密義務。其他人士只有在符合法規或獲得您的同意下才能知悉或檢閱您的病歷資料。如果是研究所需,必須依法通過本院相關委員會之審查,以保障您的安全與隱私。

如果您不願意讓特定家屬知悉您的病情,請事先告知醫護人員,本院將在合乎倫理法律的範圍內予以尊重。若您不願意讓訪客查詢住院訊息,我們亦將妥善處理。

七、安寧療護

依「安寧緩和醫療條例」,末期病人有拒絕施行心肺復甦術及選擇安寧緩和醫療的權利。

具行為能力之人得簽署「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包含不施行心肺復甦術)及「醫療委任代理人委任書」,預先指定代理人,在您無法表達意願時,可以由該代理人代替您簽署或參與相關之醫療決定。如果您的意願改變,您可以隨時以書面撤回(未成年人簽署意願書時,應得其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八、預立醫療照護諮商

本院設有「預立醫療照護諮商門診」(需自費),您可以依循病人自主權利法完成預立醫療照護諮商,簽立預立醫療決定書並註記於健保IC卡。當您符合病人自主權利法所規範之臨床狀況時,經兩位專科醫師評估及照會緩和團隊後,將啟動您的預立醫療決定,提供符合您意願的醫療照護。

九、器官捐贈

為使有限的生命可化為無限的大愛,如果您有器官或組織捐贈的意願,歡迎洽詢本院社工部或移植小組。諮詢專線:06-2353535分機275136403641

十、臨床試驗

如果您對本院執行中之臨床試驗有興趣,可於本院網站首頁https://nckuh.hosp.ncku.edu.tw/認識成醫→單位簡介→研究單位與特色中心→臨床試驗中心→案件查詢,或直接進入https://course-ctc.hosp.ncku.edu.tw/contract/external/list查詢本院執行中臨床試驗計畫及聯絡電話。您亦可洽詢本院臨床試驗中心:06-23535354289,獲得臨床試驗相關資訊。

十一、有權拒絕

本院為教學醫院,為促進醫學教育,培養優秀之醫療人員,懇請您惠予配合相關之教學活動。

您有權利拒絕任何與治療無關之檢驗、測試及研究等相關活動。您的拒絕,並不會影響到本院醫療人員對您的服務態度及所提供之醫療品質。

十二、意見反應

如果您對於本院之服務有任何意見反應,您可以透過以下管道向本院提出,我們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1.申訴專線:06-2766668或院內分機:6668

2.電子信箱:hospital@mail.hosp.ncku.edu.tw

3.填寫意見表後投入「院長信箱」。

貳、病人配合事項

一、配合治療計畫

1.請您配合醫療團隊的治療計畫,包括藥物、飲食、運動及復健等項目,並應將病情、病史、藥物過敏史及是否正在使用其他醫療方式等重要資訊,詳實告知醫療人員。

2.為維護您的權益與健康,請勿接受不明人士推銷之醫療食品、藥品或其他產品。

3.您在醫療決定之前應了解拒絕或接受治療後可能造成的風險。

4.若醫師認為病情不適合出院,而您堅持出院時,依醫療法之規定,須請您填具自動出院書。

5.因病情狀況,經醫師判定適合出院或轉床時,應請配合。

6.您應尊重專業,不應要求醫事人員提供不實的資料或診斷證明。

7.您應遵守本院暨健保之相關規定。

二、感染管制

為保障您與其他病友健康,請配合本院感染管制措施及規範:

1.照顧病人請多洗手;若陪伴者有發燒或呼吸道症狀(如咳嗽),請盡速就醫並配戴口罩、量測體溫,避免照護病人。

2.請勿攜帶輸液、引流管路、穿著手術衣或探病衣,進入商場、公共場所等。

3.免疫功能低下、發燒、腹瀉或呼吸道症狀(如咳嗽)病人,避免出入商場及公共場所等。

4.特殊隔離病人於隔離期間,非經醫護人員同意,不得離開病室,其照顧者請勿與其他病人及其照顧者接觸。

三、環境衛生

本院全面禁菸、禁酒及禁嚼檳榔,以及特定區域內禁用手機。除導盲犬之外,禁止將寵物帶入院區。

四、病歷使用

若您需要申請病歷資料複製本、各類診斷證明文件、影像資料光碟複製等,應由本人、法定代理人或經授權之人士提出申請。

五、費用說明

請您瞭解並同意負擔各項診斷及治療等相關費用以及其付費方式。如果有需要採用全民健保不給付之自費醫療項目時,本院會事先提出說明,並於取得您同意後才施用。

六、院區安全

本院門禁時段為晚間9:30至次日早上6:00。門禁期間,僅持有陪病證者可進出病房,無陪病證者應在晚間9:30前離院,以維護病室安寧及其他病人之權益。

您的陪同親友、看護或訪客若有任何違法、不當行為或恣意滋事者,本院一律依法辦理,並請您務必速令其離院,違不配合者,應自負法律責任;看護若為本院合約業者所屬之照顧服務員者,另依本院規定暨合約辦理。

禁止攜帶危險物品或法定違禁品到醫院,違者,本院得中止醫療辦理出院程序或報案處理。若於院內發現有滋擾暴力行為之虞或可疑人士,請通知警衛人員處理。

七、財物管理責任

請自行妥善保管財物或勿攜帶貴重物品到院,本院不負個人財物遺失或損壞之責。若發生財物遺失事件,本院可以協助找尋或於必要時陪同您向管區派出所報案。

八、拍照攝影錄音注意事項

為維持醫療作業之順暢、維護病房安寧,並保障其他病友與本院人員之隱私權等,請您不要在本院院區內進行採訪、拍照、攝影或錄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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