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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診斷證明書說明

 

 

一、申請人可自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網頁下載「外籍家庭看護工申請表單如下:

(一)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申請人填妥基本資料表並黏貼被照顧者3個月內2吋脫帽半身照片)

(二)各項特定病症、病情、病況及健康功能附表。

(三)巴士量表。

(四)申請聘僱外籍看護工基本資料傳遞單。

二、於本院申請者,以被照顧者曾在本院就醫為原則,除本人應親自就診受評外,亦請盡量回到原診治醫師門診開立。

三、從未在本院就醫者,請提供原就醫醫院之診斷證明書供本院參考,但醫師因專業考量,得要求被照顧者須在本院連續就診,待確定結果後再予開立。

(註:本院評估人員之評估應依據事實並秉於醫療專業而進行評估,其通過與否,悉由主管機關認定。)

四、本院完成之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將以郵寄方式(信封由本院提供)寄給申請人,請填妥姓名及地址其他表單郵寄至臺南市政府長期照顧管理中心彙辦審核。

諮詢電話:06-2353535分機2010秘書室或分機4325社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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