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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收據副本申請

 

一、門診、急診、住院之收據無法補發,僅能申請繳費證明(收據副本)。

二、申請人及所需證件:

(一)本人申請時,請出示身分證,以便核對。

(二)配偶、直系親屬、旁系親屬、姻親及法定代理人代為申請時,必須同時出示下列三項證件,始可申請。

1.病人身分證(兒童請用戶口名簿)

2.申請人身分證。

3.提出申請人與病人關係之證明文件並出具病人親自簽署之委託書。(若為意識昏迷或無法為同意表示之病人,其委託書可依序由其配偶、直系親屬、旁系親屬、姻親等或法定代理人為之)

三、受理時間及地點:

    時間:週一至週五8:00-17:00。

    地點:門診大樓 1 樓批價櫃台或住院大樓1樓門診批價櫃台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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