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收據副本申請
一、門診、急診、住院之收據無法補發,僅能申請繳費證明(收據副本)。
二、申請人及所需證件:
(一)本人申請時,請出示身分證,以便核對。
(二)配偶、直系親屬、旁系親屬、姻親及法定代理人代為申請時,必須同時出示下列三項證件,始可申請。
1.病人身分證(兒童請用戶口名簿)
2.申請人身分證。
3.提出申請人與病人關係之證明文件並出具病人親自簽署之委託書。(若為意識昏迷或無法為同意表示之病人,其委託書可依序由其配偶、直系親屬、旁系親屬、姻親等或法定代理人為之)
三、受理時間及地點:
時間:週一至週五8:00-17:00。
地點:門診大樓 1 樓批價櫃台或住院大樓1樓門診批價櫃台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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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11月 V1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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