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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QA

Q1.什麼是「預立醫療照護諮商(ACP)」與「預立醫療決定(AD)」?

※「預立醫療照護諮商」(Advance Care Planning, ACP):

指意願人與醫療機構的預立醫療照護諮商團隊、自己的親屬或其他關係人進行溝通討論的過程。商討當意願人處於特定臨床條件、意識昏迷或無法清楚表達意願時,應提供之適當照護方式,以及意願人得接受或拒絕之維持生命治療、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

※「預立醫療決定」(Advance Decision, AD):

預先表達,在符合特定臨床條件的情況下,接受或拒絕維持生命治療、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的正式書面文件,依據衛生福利公告法定格式內容。

Q2.參加「預立醫療照護諮商(ACP)」時會討論些什麼內容?

預立醫療照護諮商團隊會跟您說明討論下列事項:

  1. 您有那些知情、選擇與決定權?

  2. 維持生命治療、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這些常見醫療選項的成效與風險(例如:心肺復甦術、機械式維生系統、血液製品、特定疾病之專門治療、重度感染時的抗生素、鼻胃管…等)。

  3. 可終止、撤除或不施行上述醫療處置,所應符合的五種臨床條件:(1)末期病人、(2)不可逆轉之昏迷、(3)永久植物人、(4)極重度失智、或(5)其他疾病痛苦難以承受、無法治癒且無其他合適之醫療解決方法之疾病 (例如:泡泡龍症、漸凍人…等)。

  4. 預立醫療決定書之格式及生效、變更或撤回程序是什麼?

  5. 醫療委任代理人權限、終止或解除委任的相關規定有哪些?

Q3.如果我來參加「預立醫療照護諮商(ACP)」,一定要簽署「預立醫療決定(AD)」嗎?

來參加「預立醫療照護諮商」不一定要簽署「預立醫療決定」,不需要有壓力!但是經過這樣自己跟親友一起思考、探索生命議題的過程很有意義。由於您的醫療決定必須讓家人知道,萬一當你意識不清的時候,他們才能幫你表達執行,所以:

  1. 您必須邀請至少一位二親等內家屬(如:配偶、子女、手足、父母、公婆…等皆可),如果是獨居長者需填寫無家屬之聲明書。

  2. 若您想指定一位以上之「醫療委任代理人」,也要一起參與喔!

Q4.我是單身、獨居、跟家人已沒有聯絡、家人沒空檔或喪親等原因,沒有親屬可陪同參加,可以進行「預立醫療照護諮商(ACP)」嗎?

可以,只要您提出二親等內親屬事實上無法出席之事由、或是無法參與之書面說明,仍是可以進行。但「預立醫療照護諮商」的意義,有部分是希望協助您的親屬知悉並尊重您的意願及決定,所以還是希望盡可能的邀請他們一起參加。

Q5.請問「預立醫療決定(AD)」就是放棄醫療嗎?跟之前的「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DNR)」有什麼不同?

不同喔,民國108年1月6日上路的「病人自主權利法」,除了更完整的保障每個人對自己醫療措施的「知情、選擇與決定權」,也強調在您意識清楚時,能夠及早表達自己對於在「五種特定臨床條件」,希望接受或拒絕的醫療照護選擇相關意願。為了讓您能夠在簽署文件之前,對於相關規定有更深入的了解,所以必須事先透過一個與專業醫療團隊共同諮商的過程,稱之為「預立醫療照護諮商」,邀請您與親友一起來討論後,再做出適合您的決定。

Q6.若我已經簽了「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DNR)」,還需要再簽一次「預立醫療決定(AD)」嗎?

需要,因為保障範圍跟適用法規的不同,安寧意願書只有保障末期病人,而預立醫療決定擴及「五種特定臨床條件」,像是極重度失智、永久植物人、不可逆轉之昏迷等,還有「醫療照護選項」的意願表達,保障您自主彈性選擇空間。所以您可以先邀請家屬或醫療委任代理人,一起來參與「預立醫療照護諮商」,再做決定。

Q7.哪邊可以拿到「預立醫療決定(AD)」的表格?是不是簽名就可以?

根據法規規定簽署「預立醫療決定」前,必須與醫療團隊共同進行「預立醫療照護諮商」會議,討論各項醫療選項的成效與風險,透過溝通與決策過程,以書面形式完成您的「預立醫療決定」。另外,還需完成健保IC卡註記,您的「預立醫療決定」才具法律效力。

Q8.如果我簽署了「預立醫療決定(AD)」,那以後我生病住院,醫護人員會不會放棄不救我了?

並不是喔,只有在「五種特定臨床條件」註,您的「預立醫療決定」才會被啟動與執行,在那之前,醫療團隊都還是依照醫療常規進行必要之急救措施,不得無故拖延。而是否符合這五款的條件,必須經過兩位相關專科醫師、至少二次緩和醫療團隊照會評估,所以啟動程序是非常嚴謹的。

註:五款臨床條件:(1)末期病人、(2)不可逆轉之昏迷、(3)永久植物人、(4)極重度失智、或(5)其他疾病痛苦難以承受、無法治癒且無其他合適之醫療解決方法之疾病 (例如:泡泡龍症、漸凍人…等)。

Q9.「預立醫療決定(AD)」跟安樂死有什麼不同?

「安樂死」是由醫師開處方後給予病人使用,加速死亡過程,但通常醫師不願意或不忍心採用這麼強烈的方法;「協助自殺」則是醫師開藥,但病人自己服用;但是病人自主權利法只是「回歸疾病自然的歷程」,不施予或撤除您認為不需要的醫療照護措施,並尊重您自己對於生命品質的看法。

Q10.我想帶我爸去參加「預立醫療照護諮商(ACP)」,我要怎麼跟他說?

您可透過新聞報導、社會重大事件等話題,試著在聊天中找到討論時機,先聊聊自己對生命與死亡之體悟,鼓勵爸爸分享他的感受及想法,觀察爸爸反應。若爸爸不排斥,願意表達所期待的醫療照顧或身心靈需求,則可邀請他參加「預立醫療照護諮商」;並請告訴他,這是由醫師、護理師、社工師或心理師組成的諮商團隊,提供醫療、社會、家庭與心理的討論;諮商過後不一定要簽署「預立醫療決定」,但可透過諮商過程,讓爸爸有機會更清楚的思考與表達想法,也讓您有機會事先瞭解爸爸的期待。

Q11.任何人都可以進行「預立醫療照護諮商(ACP)」及「預立醫療決定(AD)」嗎?

是的,只要成年,具有完全行為能力者皆可參與,民國108年1月6日政府公告實施之後,只要您:

  1. 至指定的醫療機構進行「預立醫療照護諮商」,並經兩人以上在場見證或公證程序完成預立醫療決定。

  2. 由醫療機構協助文件上傳並完成健保IC卡註記,您的「預立醫療決定」即具有法律效力。

Q12.我媽現在失智,可以帶她來做「預立醫療照護諮商(ACP)」嗎?

失智症不同時期表現症狀不一,心智缺損狀態也因人而異。依規定若有事實足以認定意願人心智缺陷或非自願時,是無法完成「預立醫療照護諮商」程序的。未來仍可帶媽媽至醫院洽詢「預立醫療照護諮商」,醫師會協助評估是否能符合簽署「預立醫療決定」的規定。

Q13.我爸中風7年了,現在在養護中心可以簽「預立醫療決定(AD)」嗎?

原則上只要您的父親意識清楚且可以表達意願,以及在沒有心智缺陷或非出於自願的疑慮下,是可以邀請二親等內家屬或醫療委任代理人,共同參與「預立醫療照護諮商」及簽署「預立醫療決定」。

Q14.聽說「預立醫療決定(AD)」還要找見證人,所以我要找到見證人一起去你們醫院嗎?

不一定,《病人自主權利法》規定,在「預立醫療決定」簽名時,有二位以上具完全行為能力人在場見證或經公證人公證即可。若您的親友無法擔任見證人,您可事先告知院方,有些醫院或許協助安排見證人。另請注意,您的醫療委任代理人是無法做見證人的唷!

Q15.我是同志,但我家人都不知道,我只想帶我的伴侶參加「預立醫療照護諮商(ACP)」可以嗎?

我們仍鼓勵您能讓家人清楚理解您的預立醫療決定,若家人未能陪同出席,只要您提出二親等內親屬無法出席之事由、或是無法參與之書面說明,仍是可以進行。

若為日後考量想讓伴侶成為您的醫療委任代理人,其必須為成年且具行為能力之人,且不屬於下列排除對象之一:

  1. 意願人之受遺贈人。

  2. 意願人器官指定之受贈人。

  3. 其他因意願人死亡而獲得利益之人。

Q16.我現在要去哪裡簽「預立醫療決定(AD)」?

《病人自主權利法》於108年1月6日正式上路,可逕洽衛福部公告核可為「預立醫療照護諮商」之醫療機構,前往該機構參與「預立醫療照護諮商」後,即可簽署「預立醫療決定」。